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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三种类别)

2024-08-22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包括以关键业务为核心的整体防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动态防护、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协同联防。该要求从分析识别、安全防护、检测评估、监测预警、主动防御、事件处置等六个方面,具体提出了111条安全要求,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标准保障。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安全保护义务的具体内容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需遵循网络安全法规定,确保其所运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与稳定。这些安全保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确保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安全防护要求具体到实施等级保护策略、强化安全管理、设立首席安全官,以及对员工进行定期网络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评估,强调运营商间的紧密合作,确保全方位的安全覆盖。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控关键业务系统,确保即时发现并通报潜在威胁。

基础设施安全中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能源、交通、水利、通信、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是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般应定为三级或者四级,或者说应该在等保三级或四级系统中识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在基础设施安全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是基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施重点保护。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等保三级设施区别

1、因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等保三级设施虽然都是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对象,但在保护范围和保护级别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范围更广,涉及国计民生的多个领域和基础设施,而等保三级设施则主要涉及到重要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的安全保护。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第三级。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指光缆、微波、卫星、移动通信等网络设备设施,既是国家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支撑,也是保证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基本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特点是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通用性强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也更具有军民共用的性质。

3、等级保护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区别在于,“关保”是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保护的主要内容等。

4、等保测评间隔周期不同 等保二级:建议每2年做一次测评,间隔的时间没有强制要求,但是部分行业有相关要求,如教育行业明确二级系统两年做一次测评。等保三级:每年至少做一次测评。

5、等保三级的范围 等保三级的范围涵盖了国家重点信息基础设施、金融行业、电力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医疗卫生行业等多个领域。具体如下:国家重点信息基础设施:是指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支撑服务,并且遭受破坏或者丧失功能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或者公共利益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

6、在《条例》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划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同时,根据不同等级的需要,制定了不同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技术、管理、物理等方面的措施。具体来说,针对不同等级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求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